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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1-29 13:10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结合省委书记许勤主持召开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精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实验室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疫工作不容忽视,各院部、实验室要不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提高疫情防控能力水平,建立科学、精准的防控体系。落实师生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情况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内容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期间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做好台账。禁止无实验任务或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开展实验,确保实验全程实验人员之间的距离大于1米。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留宿。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加强实验室日常清洁与消毒。疫情期间,每日定期对开放实验室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门把手、水龙头等频繁接触部位要增加消毒频次,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采用75%酒精擦拭消毒,精密仪器应避免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确保实验室及相关区域卫生整洁。

六、加强实验场所的通风换气。实验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尽量采取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原则上不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处于运行使用的实验室,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实验废液、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与使用管理

面对疫情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要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提升对防疫形势的研判和处置水平,增进责任担当意识,各司其责地贯彻落实好省、市及学校有关精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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