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2021年度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临床诊疗、治未病、康复等领域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体现中医思维,突出中医特色,填补省内空白,并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效益的,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已获得各类厅局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请在封面注明)。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字体不小于4号字。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2020年4月10日-2021年5月20日的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申报单位要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五)《2021年度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
三、申报程序
各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须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统一报到科技处,由科技处择优统一上报省中医局。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二)《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1.“项目引进来源”:要填写项目来源的具体单位或具体出处(如引自何机构,哪期刊物等)。
2.“所属学科或专业”:《2021年度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基本情况》中“所属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例如:360-10中医学和360-30中西医结合医学。
3.《2021年度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的“完成人”顺序和名字必须与《主要完成人名单》中专家本人签字顺序和名字保持一致,否则即刻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汇总表中项目名称、完成人姓名拼写及顺序、学科名称、代码提供的相一致,特别是同音不用字的姓名要拼写正确,请认真核对,由于本单位审核不严所致,责任自负。
(三)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项目材料一经上报,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评审。评审未获奖者的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四)请各推荐部门和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初审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消,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耿欣 刘雅芳 82193038
附件:1.黑龙江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
2.2021年度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