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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13 16:01  

关于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上述通知的提示函中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将由科技处负责牵头,各院部及直属部门配合,请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下属各级各类实验室、科研基地、研究院、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xx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告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文件于51716:00前报至科技处。

  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同时为迎接教育厅抽查做好充足准备。

  联系人:宋业旭  张贺 

  电话:82193039  82193460 

                                       科学技术处

                                          2021.5.13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xx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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