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上述通知的提示函中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将由科技处负责牵头,各院部及直属部门配合,请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下属各级各类实验室、科研基地、研究院、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xx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告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文件于5月17日16:00前报至科技处。
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同时为迎接教育厅抽查做好充足准备。
联系人:宋业旭 张贺
电话:82193039 82193460
科学技术处
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