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现开始征集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立足黑龙江省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各单位联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提交指南建议,开展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项目组应梳理、统筹优势资源,根据各自科研实力、研究基础、团队力量、学科比较优势等遴选、凝练和推荐指南建议。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各部门、各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对本学科提交的指南进行前期论证、组织凝练,形成指南建议,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见附件)。请各部门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大学科技处。逾期不再单独受理。学校将择优上报。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新、张贺
联系电话:0451-821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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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