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以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科技在创建国内一流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能力及管理水平,增强学校的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主体和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实行校、院、学科协调统一的三级管理。学校的责任:制定全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展规划、管理制度;面向全校开展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项目收集汇总、有效形式审查及分类培训指导;统筹学校资源,为项目的实施创造、协调相应的实验条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标书撰写的辅导讲座以及标书申报前校级学术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学院(部、研究院所及中心等)的责任: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鼓励政策、管理措施;面向全院积极、广泛地组织申报;有针对性地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标书申报前的院级学术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统筹全院资源,为项目实施创造、协调相应的实验条件。学科的责任:根据本学科人才队伍情况,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计划,尤其要面向青年教师提供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服务;根据学科领域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标书申报前的学科级学术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统筹学科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学科内部的实验条件。
第二条学校鼓励并激励项目申报。学校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作为主持人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当年未获立项资助,第二年亦需再次申报。另外,学校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近两年有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审查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此条款将在厅局以上各级限项项目推荐、奖励推荐以及晋级、津贴评审等科研评价过程中作为必备条件予以考核。
第三条学校鼓励项目立项。在满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优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时,按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多少,优先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任职期间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源论文影响因子单篇5以上或合计10以上(第一单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可破格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年限、岗位指数及其他科研业绩等限制。
第五条学校奖励项目立项。学校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进行立项奖励。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每项奖励15万元,面上项目主持人每项奖励5万元,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每项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给予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具体分配)绩效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直接经费的5%。如未能按期结题,学校收回上述奖励。
第六条学校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立项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按直接经费1:1进行科研经费配套。
第七条学校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导专家库。根据项目申报人需求,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所属学科领域指派库内专家进行标书撰写的一对一指导服务。项目申报人亦可与库内专家双向选择,自愿结对。达成指导意向后,双方须签订协议并在学校科技处备案。如被指导标书获得立项,学校给予指导专家每项5000元奖励。
第八条学校按基金委要求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使用效率。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结余经费额度优先提出使用计划预算并与学校签署新的研究计划任务书,应在两年内完成研究任务。两年后如经费仍有结余,则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第九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