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报奖流程
项目经成果登记后可以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厅局级奖励可以按照通知要求直接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需要获得厅局级奖励后申报或通过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报奖人仔细阅读科技处发布的各类各项报奖通知。
2、按照通知要求下载相应的报奖申报书,并正确填写。
3、根据报奖要求,完成一份全套报奖材料并提交科技处初审。
4、科技处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报奖人,由报奖人不断修改、完善报奖材料。
5、报奖人经确认无误后,把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二级学院科研管理负责人。
6、各院部将材料汇总,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技处。
7、科技处收到报奖材料、统一审核盖章后,上报到相关评审部门进行评定。